韩虎伟律师,中共党员,陕西省榆林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。韩虎伟律师于2014年在神木市人民法院参与民事审判实践工作;2015年份承办的劳动工伤赔偿案件当事人王某送锦旗致谢;2016年份承办的索要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律师
手机号码:15929018159
执业证号:16108201410744288
执业律所:陕西英培(榆林)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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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登记后可以撤销吗?什么类型的案件可以主张撤销?婚姻法规定,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。
以下婚姻登记案件,可以主张撤销:
婚姻法规定,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。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,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“胁迫”,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、身体健康、名誉、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,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。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,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。这里的“一年”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、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。一年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的,则该项请求权永久消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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